【摘要】唐代对奸罪的法律规定范围十分广泛,诸如良人犯奸、良贱犯奸、亲属犯奸、官员犯奸以及特定身份主体犯奸等均存在细致的科刑标准。通过对相应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分析不难发现,唐代对奸罪的法律禁止并不是以保护当事人的性自主权为中心,其更多的是将视角集中在对以男性家长(父或夫)为核心的家庭伦理的维护上。此外细察"奸"与"淫"之间的属性差异以及犯奸主体之间的权力因素也有助于理解为何一方面在唐代史籍当中存在大量对越轨性行为的描述,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对奸罪的惩罚却与之悖反。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数字家庭》 2015-07-03
《重庆与世界》 2015-07-01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5-07-02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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